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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具有的二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3人,且经消防专业考试合格。 3、企业注册资本金300万元以上,企业净资产400万元以上。 4、企业近3年年工程结算收入1500万元以上。 5、企业具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测设备、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喷头安装专用工具、消火栓和防烟排烟系统检查测试设备和质量检验设备。 二级企业:可承担建筑高度100米及以下、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、易燃、可燃液体和可燃气体生产、储存装置等消防设施工程的施工。
消防通信 全国地、市级以上城市都建有不同规模、不同形式的“119”消防指挥中心(火灾报警电话为119)。许多大中城市建立了功能齐全、技术先进的消防通信指挥系统,主要包括火灾报警及接收、火警辨识、编制出动方案、下达出动命令、力量调度、现场通信保障和消防信息管理等功能。
消防装备建设情况 消防装备分为车辆装备、器材装备和个人防护装备三部分。按照城市消防队(站)建设标准,一级消防站应配备消防车4-5辆,二级站应配备消防车2-3辆,特勤站应配备消防车7-10辆;器材装备和个人防护装备按消防队(站)等级和人员编制情况配备。实有消防车14766辆,大部分以常规灭火车辆为主,大约占总数65%;抢险救援消防车2200辆,约占总数15%。“十一五”期间,消防车总数将达到23266辆左右,每年增加1700辆。
对各种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。消防产品是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,根据有关法律规定,参照国际通行做法,对各种消防产品制订了市场准入制度。进入中国市场的国内外消防产品都应遵守市场准入制度。中国对消防车、火灾报警设备、消防水带、自动喷水灭火设备等4类12种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(3C)制度;对防火门、灭火器等9类53种产品实施型式认可制度;其它消防产品实施强制检验制度。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具体承担强制性产品认证、型式认可及准入制度的评价工作,四个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承担强制检验工作。即: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;国家消防装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;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;国家防火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。